






“社會有功”這四個字的確讓人費思,若說一個人對社會立下了汗馬功勞,受人尊敬而頒以勛章表彰,是否稱得上對社會有功?這就見仁見智了!
如果對國家社會和民族曾經作出貢獻而獲得表揚勛銜,那你受之無愧,然而,若對國家社會和族群的和諧造成破壞,即使你曾經為社會作出貢獻,就算你獲頒多高的勛銜亦毫無義意。
因此,我認為,社會人士當要接受推荐領取“社會有功”勛章之前,必須門心自問,到底自己對國家、社會、族群及家庭貢獻了多少?而對家庭、社會和國家的和諧與安寧是否曾經造成破壞?若然,你還是拒絕受推荐,以免自欺欺人,貶低了這個神聖的勛章。
本人“財”疏學淺,試問對社會毫無貢獻,可是我自問從未造成社會不安,問心無愧至於對家庭和族群方面的和諧,起碼曾經付出過努力,尤其是對地方上的建設,民族事業的發展,通過禿筆報導,反映人民的心聲,讓當局作出改善,這些所謂的“貢獻”不知是否對“社會有功”,若然,本人在馬華區會推荐下,於1999年4月間受到柔佛州蘇丹殿下頒賜PIS(Pingat Ibrahim Sultan)勛章則無愧於心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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